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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論壇社論: 秀才不出門 能吃天下物

隨著外送業興起,在國慶連假尾聲三天內接連兩起外送員傷亡事件產生,終讓「秀才不出門,能吃天下物」的從業人員受到重視。在Uber事件後,政府仍未未雨綢繆下一個未爆彈,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及早進行管理。

眾人云本案三大重點:「勞動法令歸範、交通運輸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確,勞動法令是此問題的根本,然從勞動部的立即反應中,對一半亦錯一半矣!首先就雇傭關係或承攬關係上,勞動部率先定調屬「雇傭關係」,基本上各外送業之行為與模式,均屬勞基法第二條各項基本定義;即便屬承攬關係,外送員之職業安全,仍受勞基法框架所保護。

惟勞健保等基本保障,恐仍須外送業本於企業良心給予保障,政府宣誓雇傭關係之言,值得肯定!但對其他自由接單個體戶,如翻譯、創作者,又該如何自處呢?勞動部慣以勞基法適用三百六十五行的心態,在諸多產業罷工事件、勞安事件後,應轉念檢討並有所體悟!照顧勞方之心可以理解,切勿忘各產業之特性!

再者政府要求外送業提供外送員出勤紀錄、勞工名冊暨工資清冊等,否則將予以重罰兩大業者。此點已部份脫離線上產業特性,而有未接地氣之感!外送員透過手機接單,絕無離到刷卡之可能,出勤紀錄何來之有,若強言出勤紀錄,大可以接單和結案時間記之!

若以交通運輸而言,交通部亦十分有效率地火速宣布Foodpanda 或 UberEat屬「汽車運輸業」。從大架構言,外送業之外表屬汽車運輸業定義之範疇,但若政府斟酌細部法令,恐怕在駕駛人管理、運價、公司籌設、營運管理、車牌管理以及車輛管理等,逐一在法條上顯現違和感,且強上外送業緊箍咒!前述勞動部以及交通部的宣誓,幾乎可斷送外送業的發展!至於食品安全則更有趣,若政府言食安因外送出問題,則平日的食安查察,將被打上一個大問號,如何確保運送時食安,也未見管理與輔導。

回歸各新興網路產業在國內發展問題的本質,政府忘了從Uber學到寶貴的那一課,當Uber創始人Travis好與各國政府纏鬥的個性,慣狹持民意壓迫政府,我國政府漂亮的以「多元化計程車」破解難題智取!遂政府如何如寶可夢遊戲中的訓練師,以各種水果馴服各類寶可夢寶物,成為重要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然何為這類新興產業的「水果」,應創立與時俱進的法令,莫為管理強找現有法令束縛,才有機會循循善誘,「收服」外送業者。

諷刺地是當蔡英文總統委任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先生擔任APEC我國領袖代表時,冀望透過領袖代表宣達我國這幾年「推動數位社會與數位國家的決心跟成果」,政府在民意及第四權媒體的驅使下,貿然闡述上述的說明,猶如對數位推動與創新產業打了一巴掌。

當民眾已習於拿起手機,透過外送業者訂購五花八門的餐點時,政府對於產業鍊的管理,不能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靜下心來思考產業行為,探討雇主與從業人員各自心態與應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再下政策指導棋。各產業屬性不會因掛上「數位」或「網路」二字翻轉原有基本特性,運輸業就是運輸業、快遞業就是快遞業,只要政府能舉一反三,相信不會扼殺新興產業的發展,方能永續讓Foodpanda以及UberEat帶給台灣民眾生活一股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