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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論壇社論: 車輛路口多停一分、行人安全定增一分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甫於九月初宣告展開為期一個月交通大執法,鑒於近三年來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逐年攀升,每年均以3%以上成長率惡化,至民國108年已達2,865人,其中上述發生案件約莫六成發生於路口。因此,今年度重點鎖定「車輛路口停讓行人」以及「行人依規定穿越路口」兩大宣導重點,希透過重點聚焦式宣導,提醒車輛與行人共同注意,俾有效防治路口事故之發生。

進一步從行人死亡人數來看,近三年每年由381人提升至458人,其中肇因於路口行人死亡數由179人上升至209人,成長16.7% ; 倘另以闖紅燈舉發案件檢視,過去三年平均取締案件已由民國107年平均每月9萬件升高至今年12.5萬件,顯見路口安全問題惡化之程度,實有賴全國民眾共同注意路口交通安全之問題。

基於前述問題,交通安全關鍵首重教育宣導之推動,遂樂見政府率先帶領產官學界共同推動交通安全決心,近年交通部已推出168交通安全網(https://168.motc.gov.tw/),據以推動交通安全素材以及落實相關宣導工作,尤其透過培訓路老師的走動式宣導活動,希以實體化講習教育宣導,補足網路虛擬宣導之不足。此外,早期交通部每年均設立「交通OO年」之作法,除在推動具當年度具體目標外,亦能於全年度產生帶狀性活動宣導,達到警示、宣導國人作法。政府雖今年起已設立九月第三周為交通安全週,恐無法於一周內短期擴及點線面之宣傳,建議可仿效過往年度「交通OO年」增加宣導效果。

談及交通安全教育深化,不得不提及歐美國家對於Stop Sign之重視,從駕訓、考照乃至駕駛人實際上路,完全沒有一丁點妥協,警方取締極亦為頻繁。不但如此,對於無號誌路口車輛禮讓通過順序,更建立出一套合理秩序且能讓民眾於日常生活中均遵循之「習慣」,真所謂常言道「習慣成自然」。相信曾生活於歐美國家者且於當地具備駕駛經驗者,一定對Stop Sign永生難忘。

如具號誌路口言,大型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時相保護穿越安全輔以交叉型穿越模式應考慮於適當路口予以推動,惟如何兼顧車輛停等時間及建立行人、車輛多時相之概念,仍有賴政府宣導。然無號誌路口之行人穿越,有如前述歐美國家Stop Sign經驗,如何要求車輛路口減速、停等禮讓值得我國仿效。另在路口弱勢老人、小孩等穿越路口問題上,建議可透過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通路進行交通安全宣導,不僅應要求車輛路口禮讓行人,對於時而可見的行人未依規定穿越路口,也應建立相關雙向課題宣導,唯有車輛、行人互相禮讓守法,才有安全路口環境。

交通大執法為達到交通安全終極手段,仍建議政府透過持續執行,以達人民對於何謂「正確交通安全做法」產生潛移默化地深刻感受,成為日常。以民國85年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推動為例,內政部與交通部經常性共同下鄉查察各地施行成效,採經常性、縣市不定點抽籤模式抽查,檢視成效最差縣市警局首長採降調之作法執行。以現在回顧並檢視民眾騎機車戴安全帽習慣,已鮮見民眾於街頭騎乘機車未戴帽者,如未戴帽反極為突兀,至今除已收交通安全卓著成效,更反應於因配戴安全帽每年降低超過億元台幣健保支出,亦減少民眾於騎乘機車傷亡數。

最後,近來頗受爭議的「科技執法」,如何應用於車輛路口禮讓行人值得研議,建議應於過往經常性發生事故路口,建立科技執法之儀器,提升不論車輛以及行人對於路口安全之重視。舉例言,警政署公告取締認定原則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以現今科技發展技術,施以科技執法應無難度,且有其公正性。

交通安全欲速則不達,車輛路口多停一分、行人安全定增一分,行人也莫忘穿越馬路之基本守則,多看左右來車、勿於穿越時低頭看手機、以及勿搶快穿越。唯有透過各方單位教育宣導,車輛、行人自律遵守規則,政府強力執法,方能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降低生命財產之損失,有賴您、我一起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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