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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交通安全月「路口安全」徵文比賽【第二名】:導之以情,護之以命---淺談國中小導護現況

杜弘毅 (嘉義縣)

今年初,新聞報導高雄市某國中女教師在執行導護時,遭到貿然闖越紅燈的小客車撞傷,導致頭部外傷併顱骨出血,喪失意識且永久失能的事件,終身需要專人照護,相信大家一定還記憶猶新。但即便迄今,相關肇事與保險理賠仍懸而未決,家屬不但無法得到一個合理交代,更是求助無門,而這也讓爭議多年的教師應否擔任交通導護問題,再次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

眾所皆知,導護工作的重點,在於引導及維護學童往返學校期間的安全,加上許多學校都位於交通繁忙的馬路旁,交通導護的協助對學童來說尤其重要。然而,正因如此,學校周邊交通路口每天上演不同的驚魂記,包含:少數學生奔跑喧鬧未注意交通燈號變換、趕時間的駕駛人不理會導護老師指揮急速湧入、用路人口出惡言等等狀況,也導致上放學的學生,常常被迫在險象環生中穿越路口,因此校外導護可說是一項高風險工作,在值勤過程中只要發生任何閃失或事故,都可能為學童或值勤者帶來相當程度的人身安全危害。 

然而,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言,明確規範只有交通警察和義勇交警才有指揮權,而國中小導護人員只有攔阻權,缺乏執法公權力的困境,在《教師法》中亦沒有明確規範老師應負責交通導護工作,這對我目前擔任國小教職的我而言,著實感慨萬千。正因為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不但維護道安挑戰重重,對交通違規更是無能為力,因此每當學務處安排導護工作後,雖不至於避之唯恐不及,但仍會有許多師長不惜花錢請託其他同事幫忙站導護,只希望不要用肉身去路口擔任沒有經過法律授權的導護勤務。

而「導之以情,護之以命」,也理所當然成為國中小導護老師長久以來的宿命,導護工作從學童後盾淪為「肉盾」!因為,有些家長或民眾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在上放學期間直接開車、騎車停在校門口,或者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和提著大包小包的學童、家長爭道,甚至是將汽車臨停在斑馬線上,為了搶快、不讓寶貝孩子遲到或等待,各種交通亂象全都能一次目睹。因此,每當我擔任導護工作時,也只能陪著笑臉,導之以情,委婉勸導家長及民眾配合,以確保學童上放學安全,即使時不時會遭到不理性的家長或民眾翻白臉,甚至還破口大罵,也是家常便飯,只求不要真的暴力相向就好。但即便導護工作導致人身安全受威脅,還要承受學生安全責任的無形壓力,面對如此重大的爭議,主管機關始終未提供完整配套、指引,只在相關公文中模糊說明,請各學校結合並運用在地資源,優先配合警察義交之交通指揮及管制為主,並結合已受過交通專業訓練的人力資源編組學校交通導護隊,以保障學生上放學的人身安全。

 然而,目前現況是無論國中小,甚至是高中職,各校門口都有路口交通島護需求,有限警力也只能重點支援。想當然而,面對究竟誰該承擔導護工作的重責大任,在缺乏相關法律依據下,依然是教育主關機關說一套、學校做一套,大家各自解讀,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加上隨著少子化趨勢、普遍雙薪家庭結構和高工時社會形態,導護志工不但嚴重不足,也面臨高齡化問題,在各校導護志工難尋,校方經常還得大費周章透過人脈請託鄰近社區裡的長輩來支援下,主管機關也只能反覆以教育熱忱,「學生在,老師就要在」之類的話語規訓教師,並苛以「不配合就是缺乏愛心」的道德框架,期盼這所謂無限上綱的「教育愛」,能成為解決長久以來導護問題的萬靈丹。 

因此,在政府未能找到處理導護議題正本清源良方之前,身為教職的我們,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將自己暴露於危險中。唯一能做的,也只能做好向下札根交通安全教育,在課堂上反覆教導學生辨識道路上各種危險因子及訊號,並鼓勵學童「舉手過馬路」以增加自己的能見度,過馬路時也不可嬉戲追逐,而是應該要「停、看、聽」,注意左右是否有來車,讓交通安全落實在學生學習日常,藉此提升學童正確交通安全知識,並增進路口穿越之安全。當然,也要呼籲駕駛人行經校園路口落實「慢、看、停」安全三步驟,禮讓學童優先通行,並配合學校交通導護作業。此外,也期許家長們能有充足的交通安全意識,配合學校宣導之動線,不但保護自己,也能確保每位學童上放學的安全,如此才能真正避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傷亡事件,創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我想,交通安全是無可替代的普世價值,畢竟沒有交通安全,其他的都是多餘!因此,針對教師應否擔任交通導護爭議,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著實責無旁貸,應該盡快進行跨單位協調並提出具體作為,明確規範上放學導護責任歸屬及定義校園周遭交通導護執勤範圍,而不是讓沒有權力也欠缺資源的學校自行承擔。此外,在尚未產生明確結論之前,至少得先為各級學校的導護老師投保團體平安險或傷害險,讓老師們能比較安心執行學童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畢竟,導護老師同樣是血肉之軀,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同時得承擔照顧上一代父母以及兼負撫養下一代的責任。當自身責任與外界壓力持續不斷堆疊,社會上又缺乏足夠的共識時,誰又能具體保障導護老師的人身安全,哪位老師又該成為下一個無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