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age
Uber向來是仰賴計程車生活的民眾,既方便快速的選擇,但卻也是主管機關交通部長期以來頭痛的問題。尤其當Uber擅長以當紅的網路包裝其品牌,甚至論述「似是而非」的訴求時,使用者在體驗其「優質」服務同時,實難以從管理面以及法規面聯想問題之所在。
Uber的好,無法否定,但打著Uber是資訊平台業,而非汽車運輸業的論調,實無法說服所有運輸專業人士。Uber本就是汽車運輸業的事實無法抹滅,難道旅行社、航空業、客運業或其他產業,冠上網路等先進服務,就變成為資訊業,不受原行業別法令管控?
交通部近期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103條之一,其引發爭議要點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計費方式以一小時為基礎。此草案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然交通部對本案管理,從Uber來台後的適法演進,恐受外界民粹干擾,欠中心思想。
Uber進入台灣市場後搏新聞版面,近期爭議已非首例。早在2016年,即因未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規範,且其駕駛人均未納保暨公司納稅等爭議,短暫退出台灣市場。交通部當時即宣誓Uber案重點應為「納稅、納保、納管」基調,無奈業者無法接受,致使短暫退出市場。
在此同時,交通部為與時俱進,展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法,並已於2017年起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服務。該修正首先定義新興計程車營運模式,並免除計程車「小黃」的形象,突破限定採用車輛轎式之限制,其他諸多修正一併調整,均可滿足Uber營運模式,政府當時的用心,不言而諭!
然當政府釋出亡羊補牢的善意,Uber 捲土重來之後,卻仍以跳脫計程車業之規範,改以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遊走法律邊緣!此舉,如同Uber在其他國家之作為,猶如課堂中調皮搗蛋的學生,標新立異卻能吸睛。政府因Uber造就與計程車業的不公平競爭再次修法,然似忘卻Uber的本質其實與多元計程車幾近無異,反引發其他一般小客車租賃業之反彈!
從另一角度看此問題,計程車業者也應圖強,不但是要轉型科技叫車,乃至服務、車輛舒適、清潔都應自我要求!以台灣大車隊為例,多元化計程車已逼近Uber之作法,惟是否將進步後增進的收益,反饋給線上的駕駛,仿效Uber分利30萬台幣之作法,仍值得思考!
Uber 以及網路平台業者們跳Tone大張旗鼓的反對修法,交通部在費盡唇舌說明法令之餘,建議應回歸「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計程車業(含多元計程車)的定義,如Uber願意接受輔導在此原則下經營,同時符合2016年政府要求三原則,第103條之一草案顯為一畫蛇添足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