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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工解套應服膺航空專業

陳守哲 航運管理系教授

在家家戶戶端午立蛋的同時,長榮空服罷工投票結果揭曉,不意外地幾近一面倒同意罷工選項,取得罷工權。此舉勢必降低近期旅客選擇長榮航之信心,深怕遭遇池魚之殃,行程受到阻礙,影響商務會議或旅遊之興致。

基此,近期交通部民航局、行政院消保處聯袂火速邀集航空業者,因應罷工可能發生,盡快訂立航班異動時之配套說明,並已顯見業者陸續於各自官網中敘明相關作法。事實上,政府要航空業者之主動作為,即為歐美日諸國之「罷工預告期」,讓旅客參考俾自發性調整行程,或委請航空業者與旅行社提供必要之協助。

應變計畫業內常態

無奈的是,非航空專業的勞運學者,近來屢以政府不應協助應變計畫、疏散旅客,應讓長榮自行處理,不應過度介入,亦無須設應變計畫;甚言有侵害工會權疑慮,可要求國賠。筆者完全理解勞運學者挺勞團之論述,但隔行如隔山,這樣的發言實非熟稔航空專業,有欠公允亦漠視旅行業暨普羅大眾旅客之權益。 

首先,以罷工問題言,長榮空服爭每小時工作津貼3美元調升5美元,論述為何?單就與華航一樣?再者,提議東京等單程飛時僅3小時半之航班過夜,以過勞堅稱,試問空服每「月」平均工時高則不過6、70小時,約莫其他勞工1.5周的工時,月領倍薪,真的很累嗎? 

在國際組織ICAO、EASA乃至FAA均強調「自我管理休時」。然根據研究指出,空勤人員最疲勞之期間反為方休完長假後,亦經常可見空服員網美設立之國外代購網站,利用駐外點休憩時間瘋狂購物,在外還要求自飛機後推至返回台灣靠空橋,每次約莫百餘美元日支費,把自我管理不佳、爭國外代購之機,假「飛安」之名,行自我之利,合理嗎?
其次,所謂「應變計畫」確為航空業主導,政府只是依法從旁要求,即使政府未介入,有良心的航空業者無一不努力維持基本營運,盡可能透過聯航間互相合作,協助旅客疏運。事實上,這樣的作業屬航空業常態,各式不可抗力事件,如颱風、大雪、火山灰等影響,即

猶如罷工停航對旅客的衝擊,航空業以客為尊,從未置之不理。
再者,依《民航法》第59條民航局為應公共利益之需要,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調整或增闢指定航線。因此,交通部罕見之積極,不可言錯,剛好及格而已!況且,業者部分獨飛航線、離島偏遠航線,協調軍機或其他業者支援協助疏運,本屬民航局之責。 

此次交通部一改歷次華航罷工之消極,面對勞動部漠視問題,卻未見行政院出手表態,自詡最會「溝通」的政府猶如口號。 

 罷工管理非僅支持

惟應注意華航或其他航空業者亦屬上市公司,不可為救而抹滅他航應得之利潤。然深入檢視政府過往幾次罷工可為之舉,除協助勞資談判、每日蒐集罷工影響人數與要求航空業者賠償外,實無任何對航空業者的貢獻與幫助。

最後,再次呼籲主管機關,罷工管理並非只有盲目支持一途,勿自選票著眼,工運管理亦非放任,合理爭取值得一起努力,然應深入了解航空運作特性,營運成本業已與國際水準接軌;空服爭薪資宜自國民所得與他國差異討論,爭福利請回歸法令基本原則。航空產業已有高於國際「飛航安全」疲勞規範之法令足矣,航空罷工解套應服膺航空運輸專業,勿以「法令僅是勞動規範最低標準」一概論之,如是,法之標準可廢改人治,徹底落實「兩岸一家親」! 

(本文作者授權自108年6月9日蘋果日報論壇轉載)

<本文內容純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會立場,文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