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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一日起酒駕罰則新制上路,諸多改變無不希望嚇阻酒駕,減少駕駛人以及無辜受害者的死傷,過往新聞報導如葉姓少年事件,更是造就無數個家庭破碎。此次政府痛定思痛之德政,盼能警示並徹底落實「開車不喝酒、酒後找代駕」。
雖早在民國64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酒駕納入,然論起台灣酒駕罰則之濫觴,乃源於民國85年交通部新設酒精濃度過量標準,並施予罰鍰;自民國88年起,更將酒後駕車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民國90年則再次提高罰金以及徒刑年限;後續雖多次提高罰鍰金額以及徒刑量刑年限,惟仍時可聽聞令人遺憾終生之酒駕案例,始終無法遏止!
本次新制除再次將酒駕罰款提高外,對於累犯者亦逐次加重罰金額度,情節重大者更得採沒入車輛之作法;面對拒絕接受酒測者,亦將初犯、累犯予以區別,最重可罰36萬元,且每次拒測都以吊銷駕照論處;吊銷重考者,須俟2年後方能再考,且駕駛車輛須加裝酒精鎖;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訂定同車共則條款,與酒駕者同車者,自此次規範生效後,亦將受罰!另外別以為慢車(腳踏車、電動車等)可排外,各類慢車也都設有酒駕罰金!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近三年統計,A2類(指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酒駕統計數值受到酒駕取締掃蕩,的確逐年遞減,由三年前每年近七千人受傷,下降至民國107年的五千五百餘人。然A1類(指人員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卻始終維持每年140~150餘人,實有必要再下重典,警惕並維護駕駛人生命安全,避免憾事不斷重演!
然當設予重罰的同時,杜絕酒駕交通安全之宣導應在各飲酒場所強力放送,並可鼓勵餐廳提供酒測器警示之;若能在飲酒場所輔以推動許久的「代駕制度」,相信更可有效減少傷亡人數,期待逐漸讓台灣酒駕銷聲匿跡!
最後,無論再怎麼嚴格的酒駕制度,政府除了關注酒駕民眾之安全外,對於員警的執勤保護措施,應嚴格執行。過往曾發生酒駕者衝撞執勤員警臨檢點之案例,造成無辜員警公傷,因此有關人民保姆執勤安全防範亦不得不慎!
喝酒除傷身外,若再酒駕將導致交通安全之潛在風險!本會再次呼籲大眾,切勿以身試法、走在道安高度風險之緣,唯有徹底落實「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才有平平安安回家的路!當您酒後上駕駛座時,請多想想您的家人,以及可能因你家庭破碎的朋友!